您目前的位置:首页-网上办事-土地类   

行政许可办理事项

土地类
  •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(市批)
  •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
  •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
  •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
  •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
  •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
  •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审批
  •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(市批)
  • 土地储备审批
  •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
  • 土地租赁用地审
  • 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用地审批
  • 划拨决定书核发、补发
地矿类 规划类

办事结果查询

  • 查询类别  
  • 关 键 字  
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

办事规程

办理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)办法》

办理方式:

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,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形式的,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由办理机构。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的决定。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。1.办理环节:(1)核对送批资料是否齐全,不齐全的,不予受理;(2)核对纸质的测绘报告与电子版测绘报告是否一致,不一致的不予受理;(3)点击“受理”,系统自动判别是否为违法用地,系统判别为未经处理的违法用地的,不予受理;(4)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(市批项目)应说明项目征占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、纠纷,司法或行政强制;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或未按违法用地处置意见处理,如存在的,不予受理;征询意见回复还应说明拟用地土地使用权原取得方式,房地产抵押情况;(5)录入数据,套打受理通知书;不予受理的,点击不予受理,套打不予受理通知书。2.审查方式:需要协作办理的,提出协作办理意见,协办部门提出协作办理处置意见返回主办部门;不需协作办理的,许可部门直接办理,10个工作日完成。

适用范围:

适用于本市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的申请与办理

办理时限:

10个工作日

  • 办事指南
  • 申报表格填写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