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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办理事项

土地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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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拨决定书核发、补发

办事规程

办理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国土资源部《划拨用地目录》、《关于启用<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>及<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>新版格式文本的通知》(沪房地资用[2005]589号)

办理方式:

1、业务描述 经人民政府批准,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,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。 办理环节 完成收地和征收工作,申请划拨手续阶段 审查方式:书面审查

适用范围:

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、补发的申请与办理。

办理时限:

10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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