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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出让用地审批

办事规程

办理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)办法》、国土资源部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》(试行)和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》(试行)的通知。

办理方式:

1.1办理环节 接受用地申请阶段。 1.2审查方式: (1)核对送批资料是否齐全,不齐全的,不予受理; (2)核对纸质的测绘报告与电子版测绘报告是否一致,不一致的不予受理; (3)点击“受理”,系统自动判别是否为违法用地,系统判别为未经处理的违法用地的,不予受理; (4)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(市批项目)应说明项目征占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、纠纷,司法或行政强制;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或未按违法用地处置意见处理,如存在的,不予受理;征询意见回复还应说明拟用地土地使用权原取得方式,房地产抵押情况; (5)录入数据,套打受理通知书;不予受理的,点击不予受理,套打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
适用范围:

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协议出让用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。

办理时限:

20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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