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项目名称 | 政海路(拱为路-拱乐路)新建工程 | 
|---|---|
| 批准文号 | 沪府土[2017]598号 | 
| 批准日期 | 2017-10-19 00:00:00 | 
| 行政区划 | 浦东新区 | 
| 项目位置 | 浦东新区惠南镇政海路(拱为路—拱乐路)新建工程 | 
					 
  
  
            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沪〔浦〕征地补告[2018]第002号
	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[2017]598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 浦东新区惠南镇红光村二组、浦东新区惠南镇红光村三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 3303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 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 419.8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 3723.3平方米。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惠南镇 农用地75.1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75.15 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 转账。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惠南镇 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 2018年2月1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 2018年1月2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 沈哲  联系地址: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
联系电话: 58921481 监督电话: 38763593
上海市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2018年1月17日
序号	被征地村组	被征地面积	土地补偿费	青苗补偿	地上附着物补偿	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	其他	小计
1	浦东新区惠南镇红光村三组	3619.1	271975.37	16759.38	0	0	0	288734.75
2	浦东新区惠南镇红光村二组	104.2	7830.63	687.72	0	0	0	8518.35
3	惠南镇红光村2、3组	0	0	0	230774	0	0	230774
合计	3723.3	279806	17447.1	230774	0	0	528027.1
               
					
											
				
				
			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