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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奉贤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融沁路(融园路-秀毓路)道路新建工程
批准文号 沪府土[2017]726号
批准日期 2017-12-05 00:00:00
行政区划 奉贤区
项目位置 南至:秀毓路,北至:融园路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沪〔奉〕征地补告[2018]第00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[2017]72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
申隆一村朱蒋二组、申隆一村朱蒋四组、申隆一村朱桥八组、申隆一村朱桥七组、申隆一村朱桥一组、盐行村九组、盐行村七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 20154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 235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 1004.4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 21394.2平方米。
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青村镇 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 奉城镇 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 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 转账。
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
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青村镇 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奉城镇 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
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序号

被征地村组

被征地面积

土地补偿费

青苗补偿

地上附着物补偿

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

其他

小计

1

申隆一村朱桥一组

3692.8

264219.83

15305.7

0

0

0

279525.53

2

申隆一村朱蒋四组

5469.7

391357.04

21681.24

0

0

0

413038.28

3

盐行村九组

69.9

5001.35

198.24

0

0

0

5199.59

4

申隆一村朱蒋二组

2841.9

203337.95

3879.96

0

0

0

207217.91

5

奉城镇盐行村7.9组,青村镇申隆一村朱蒋2.4组,朱桥1.7.8组

0

0

0

355537.4

0

0

355537.4

6

盐行村七组

3851.6

275581.99

13027.98

0

0

0

288609.97

7

申隆一村朱桥七组

3.3

236.12

10.08

0

0

0

246.2

8

申隆一村朱桥八组

5465

391020.76

23417.46

0

0

0

414438.22

合计

21394.2

1530755.04

77520.66

355537.4

0

0

1963813.1
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 2018年2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 规土局奉城、青村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 2018年1月1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 规土局奉城、青村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 系 人: 丁慧 联系地址: 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

联系电话: 57186741 监督电话: 57182031

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
2018年1月12日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沪〔奉〕征地补告[2018]第001号
   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[2017]72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 申隆一村朱蒋二组、申隆一村朱蒋四组、申隆一村朱桥八组、申隆一村朱桥七组、申隆一村朱桥一组、盐行村九组、盐行村七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 20154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 235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 1004.4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 21394.2平方米。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青村镇 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 奉城镇 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71.55 元/平方米 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 转账。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青村镇 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奉城镇 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 其他 小计
1 申隆一村朱桥一组 3692.8 264219.83 15305.7 0 0 0 279525.53
2 申隆一村朱蒋四组 5469.7 391357.04 21681.24 0 0 0 413038.28
3 盐行村九组 69.9 5001.35 198.24 0 0 0 5199.59
4 申隆一村朱蒋二组 2841.9 203337.95 3879.96 0 0 0 207217.91
5 奉城镇盐行村7.9组,青村镇申隆一村朱蒋2.4组,朱桥1.7.8组 0 0 0 355537.4 0 0 355537.4
6 盐行村七组 3851.6 275581.99 13027.98 0 0 0 288609.97
7 申隆一村朱桥七组 3.3 236.12 10.08 0 0 0 246.2
8 申隆一村朱桥八组 5465 391020.76 23417.46 0 0 0 414438.22
    合计 21394.2 1530755.04 77520.66 355537.4 0 0 1963813.1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 2018年2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 规土局奉城、青村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 2018年1月1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 规土局奉城、青村所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联 系 人: 丁慧 联系地址: 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
联系电话: 57186741 监督电话: 57182031

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
2018年1月12日